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注:山东省户籍(除济南市户籍)居民赴港澳旅游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只能以团队旅游形式办理。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预约申请
聊城市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4.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5.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7.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8.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站前路中段(无门牌号)
咨询电话:0635--868202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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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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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30(冬季) 14:00--18:00(春秋季)14:30--18:30(夏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在对话框内回复【港澳通行证】可获聊城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入口、办理指南等更多信息。